氣體報警器安裝與驗收規範
1、 适用範圍
本規範适用于安裝使用人工煤氣、液化石油氣、氣等場所。
2、 工作原理(lǐ)
探測器單元把采集到的(de)氣體濃度信号轉換為(wèi)電信号,并以4~20mA标準信号的(de)方式傳給控制器單元;控制器單元接受探測器單元傳上來的(de)4~20mA信号,經過處理(lǐ)、邏輯分析,以數字顯示、聲光報警的(de)方式反應出來,并聯動所連接的(de)風機、電磁閥或其它消防設備。
3、 采購技術要求
3.1 氣體報警器設計、制造、檢定遵守以下标準:
GB16808-97《可(kě)燃氣體報警器技術要求和(hé)試驗方法》
GB15322.1-2003《可(kě)燃氣體探測器-部分:測量範圍為(wèi)0-100%LEL的(de)點型可(kě)燃氣體探測器》
GB3836.1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GB3836.2—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》
3.2 采購的(de)産品通過指定的(de)法定機關審查及檢驗。
4、 安裝要求
4.1 氣體報警器的(de)安裝由具有相應資質的(de)施工隊伍承擔。
4.2 控制器的(de)安裝。
4.2.1 控制器屬非結構,應固定在穩定場所,其箱體底部安裝在距地(dì)面1.5米處,且其周圍5米範圍內(nèi)不應有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(de)強電磁場(如(rú)電機、變壓器、動力電纜等)。
4.2.2 根據控制的(de)安裝位置,用膨脹螺絲緊固在牆壁上,水平安裝、不傾斜。
4.3 探測器的(de)安裝
4.3.1 位置的(de)确定。探測器安裝在可(kě)能有氣體洩漏的(de)區域內(nèi),探頭對準氣體聚積、擴散的(de)方向,當被測氣體比重大于空氣時(如(rú)液化石油氣、沼氣),探測器安裝在距地(dì)面30~60cm處;當被測氣體比重小于空氣時(如(rú)焦爐煤氣、氣),控測器安裝高(gāo)度高(gāo)出釋放源0.5~2米處。
4.3.2 探測器不能安裝在以下位置:
4.3.2.1直接受蒸汽、油煙影響的(de)地(dì)方;
4.3.2.2給氣口、換氣扇、房門等風量流量大的(de)地(dì)方;
4.3.2.3水汽、水滴多的(de)地(dì)方;
4.3.2.4有沖擊、振動及強電磁場幹擾的(de)場所;
4.3.2.5溫度在-40℃以下或70℃以上的(de)地(dì)方。
4.4 分布與接線要求
4.4.1 探測器和(hé)探制器之間用三芯屏蔽電纜線連接,電纜線的(de)線徑與傳輸距離(lí)要求見下表:
序号 | 線徑(mm²) | 傳送距離(lí)(m) | 備注 |
1 | 0.30 | 200 | |
2 | 0.50 | 300 | |
3 | 1.00 | 700 | |
4 | 1.50 | 1000 | |
5 | 2.00 | 1200 |
4.4.2 在檢測現場,探測器傳輸電纜安裝在鋼管或PVC管內(nèi),與探測器連接處宜加金屬軟管。在信号傳輸線路上,電纜間的(de)連接牢固。
4.4.3 三芯屏蔽線、電源線等放線要平直、規整,線卡牢固、分布均勻。
4.4.4 報警器設置控制電源并有接地(dì)保護。
5、 工程竣工驗收
5.1 氣體報警器在調試合格後,由工程管理(lǐ)部向技術質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,并提交一(yī)套完整的(de)竣工資料。
5.2 工程驗收進行現場測試,達到合格要求。